01. 积分计划参加对象为鑫苑·名家会会员(不包括具有名家会会员身份的鑫苑公司和建投鑫苑公司职员),鑫苑业主和建投鑫苑业主须填写入会申请表成为鑫苑·名家会会员后方可参加积分计划;

02. 积分计划所称“购房”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购买鑫苑(中国)下属各置业公司(包括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鑫苑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鑫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建投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和以后成立的各地置业公司)的在售住宅、写字楼及商铺(不含车位),不包括二、三级市场交易,也不包括团体购房行为。除特别说明的情况外,鑫苑·名家会积分赠送可与正常的公开购房折扣同时享受;

03. 本积分计划中所称的“老业主”仅指已购买鑫苑(中国)下属各置业公司(包括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鑫苑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鑫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建投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和以后成立的各地置业公司)地产的业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关系),兄弟姐妹或表亲、堂亲等不属于直系亲属;

04. 参加购房类积分/奖励(老业主重复购房、推荐购房)的会员,请主动出示会员卡,或告知销售人员通过会员管理人员查验会员身份,然后由会员管理人员确认积分/奖励行为符合规定,在签定合同书的同时,会员应在老业主重复购房积分证明表/推荐
 
购房奖励证明表(一式两联)上签名确认,办理积分/奖励相关手续。如因某些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积分/奖励手续,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补办积分/奖励手续。

05. 参加老业主再购房积分,应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告知销售人员购房者的身份,如是业主本人重购,需提验原购房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两种证明文件之一的原件,由销售人员留存复印件;如属老业主直系亲属重购,则除以上书面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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