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公司在会计和审计事务中的最佳运作,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之要求,鑫苑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鑫苑”或“公司”)规定对于向公司的会计、审计工作提出质疑的员工不得打击报复。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301 条款,鑫苑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制定鑫苑员工就会计和审计事务秘密、匿名提出意见以及公司接收、保存和处理的程序。
第一条 可疑的会计和审计事项包含以下各项:
· 任何公司内部会计管理措施中的缺陷或不遵守公司内部会计控管的行为;
· 任何记录公司财务数据和管理财务记录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或有意为之的错误;
· 任何在编制、评估、审查或审计公司财务报表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或有意为之的错误;
· 任何由高级管理人员或会计师所作有关公司财务记录、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中的错误表述或虚假陈述;
· 任何背离全面及公平原则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第二条 任何有关可疑会计事项的投诉和意见都可以提交到公司的内审部或首席法律顾问或鑫苑审计委员会主席Tom Wertheimer 先生处。员工可以以保密、匿名的方式将可疑的会计审计事项报告给公司内审部或首席法律顾问或Tom Wertheimer 处。
联系方式如下:
审计法务部总经理陈燕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 号华贸中心T2/27 层
电邮:yan.chen@xyre.com
或首席法律顾问李喆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 号华贸中心T2/27 层.
电邮: zhe.li@xyre.com
或审计委员会主席 Tom Wertheimer
地址: 28 Wicklow Drive Hilton Head Island, SC 29928
电邮:twerthei@roadeunner.com
匿名检举方式
邮箱地址:kjsjyj@xyre.com,以上三人可以同时收到,发件人邮箱地址显示为kjsjyj@xyre.com,充分保护检举人。
第三条 收到意见或投诉之后,内审部、首席法律顾问或者Tom Wertheimer 先生应当
· 向提交者确认已收到投诉;
· 确定该投诉或意见是否确实涉及“会计事项”。如果该投诉或意见确实涉及到“会计事项”,内审部、首席法律顾问或Tom Wertheimer 先生将其酌情转交给鑫苑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和CFO。
第四条 首席法律顾问应调查或复核涉及“会计事项”的投诉和意见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CFO、公司内审部及其他人士(包括外部法律顾问和审计师)可在适当的条件下协助首席法律顾问或审计委员会确定的相关调查。同时,在满足充分调查需要的前提下,在最大范围内保守秘密。
第五条 当调查或复核结束后,首席法律顾问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调查认定的所有事实并提出行动建议。如果审计委员会认定有必要,应立即对相应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恰当的纠正或补救措施。在适当和可能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应将问题的处理方案反馈给提交人。
第六条 首席法律顾问应建立专用文档,记录保存所有接收、调查或复核的涉及“会计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及其解决方案。投诉及相关记录副本的保存应遵守公司的文件保存规定。 法律顾问办公室应将所有涉及“会计事项”的投诉和意见及调查或复核的材料定期汇总并提供给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内审部、首席法律顾问或鑫苑审计委员会主席应当认真受理举报,举报材料不得扣压,不得泄露举报人真实姓名和邮箱地址,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根本权益。 |